职称考评
关于做好成华区2024年度卫生正高级 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及《成都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4年卫生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2024年度卫生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华区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时间:
2024年10月10号-14号,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2.现场审核地址:
成华区医学会6004办公室(成华区致强路266号6楼)
二、申报范围
申报卫生类正高(不含基层正高)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条件和要求严格按《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等文件执行。
三、申报程序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4〕586号)要求,从今年起,四川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和发证。
1.个人申报
本次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间期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选择四川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的评审活动,严格按照系统要求申报,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信息后,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四川省 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在“诚信承诺书”和“取得现职称以来工作总结”栏签字后与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起提交单位审核。
2.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等逐一进行审查,并登录评审系统对申报人员网上信息逐一核实,同时对单位拟推荐的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须在《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和“工作单 位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推荐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在《综合信息表》的“任现职以来是否有医疗差错事故、收受红包或受行政处分”、“公示结果”、“所在单位审查意见”栏内签署审查情况、推荐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在《工作量登记表》的“公示情况”“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审核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并在评审系统提交审核结论。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前向全体职工下发拟推荐申报人员公示的通知,明确公示事项、时间、地点、内容、受理监督举报的部门和联系方式等。单位公示通知须作为综合推荐材料附件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3.区、市、省级审核
4.评审结果公示及确认
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将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
(http://wsjkw.sc.gov.cn)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者,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填报要求
申报人员须将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继续医学教育证明、进修结业证、健康科普证明、破格申报材料等与评审有关的材料原件扫描上传,且须对上传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
1.《评审表》须个人在评审系统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
2.《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以
下简称《综合信息表》)须个人填写并提交单位审核。
3.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据实撰写,主要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 等内容(字数不超过1500字)。综合推荐材料须单位负责人签名 并加盖公章,并须参照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对申报人员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未评分的以零分计算)。签章后的综合推荐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4.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须原件扫描上传。
5.申报人员工作量由所在工作单位据实出具,并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系统如实填报,《临床、口腔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公共卫生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护理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药学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医学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以下简称《工作量登记表》)须个人填写并提交单位审核、公示。
6.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代表作须原件扫描上传。
7.继续医学教育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应能明确反映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的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等。
8.进修结业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
(以下简称《免进修学习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9.破格申报人员须将破格申报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二)资格审核要求
1.各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系统填报的内容,纸质材料和电子附件材料进行逐项审查核实,在纸质材料和评审系统签署内容是否真实和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在纸质材料加盖公章。
2.网上申报信息须与申报人员实际情况相符。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A4纸、双面印制。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2.纸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评审表》须左侧胶装,一式一份。
(2)《综合信息表》和综合推荐材料依次装订成册,一
式一份。
(3)《工作量登记表》,一式一份。
(4)电子附件材料一套。包括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
及聘任文件、破格申报材料、年度考核结果、医师资格证书、医师 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继续医学教育证明、进修结业证、健康科普证明等。严格按照电子材料命名和文件格式要求提交电子附件材料,存储在U盘随纸质材料报送。
电子附件材料(需存储在U盘随纸质材料报送)提交要求:电子版附件文件夹模板已上传群文件(文件命名:“姓名-身份证号码-申报专业-资格名称-附件材料”),具体申报材料命名以“2024年度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20240918”要求为准,文件夹内文件包所列清单均不能删除,无相关项目资料,在文件包后标注“无”,如下图所示:
3.纸质申报材料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
4.纸质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材料不齐、手续不全和未按时报送者,不予受理。
五、关于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文件有关规定:
1.“实行业绩成果代表作同行专家评价推荐”项在提交今年的申报材料时不做硬性要求,但应进行广泛宣传,为今后的评审申报做好准备。
2.以“技术专利”、“技能、案例、科普等竞赛奖励”两个项目为成果业绩代表作时,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文件发文时间为截(节)点,2024年7月及以前的按照川卫规定[2022]3号及川卫人事函[2024]146号规定执行,以后的按照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文件要求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资历和相关材料时间计算
任职时间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
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工作量计算时间、工作业绩材料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
(二)评审费
1.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320元。
2.申报材料通过省卫生高评委办公室资格审核后,须由报送材料人员现场完成缴费。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3.完成缴费的申报人员,可在2024年11月29日前到
省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中心开具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具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三)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40号)等规定执行。
(四)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中享受的激励政策,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卫发〔2018〕52号)等规定执行。
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队员在申报系统选择“凉山州脱贫攻坚综合帮扶工作队队员”标识并上传佐证材料;在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进修学习相应栏目选择减免选项;在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栏可选择“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队员帮扶期满考核合格”并上传3个年度的考核材料。
(五)纪律要求
1.申报人员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诚信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发资格证书,且申报人员本人3年内不得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1)学历学位和职称证书、聘任证明材料造假的;
(2)工作量造假的;
(3)工作业绩成果材料造假的;
(4)进修学习和对口支援材料造假的;
(5)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各级审核部门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材料审核把关。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故意不按规定要求报送材料以及审核材料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3.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违纪违法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答辩
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七、联系人:陈老师 84310328 17780576963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及《成都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4年卫生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2024年度卫生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华区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时间:
2024年10月10号-14号,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2.现场审核地址:
成华区医学会6004办公室(成华区致强路266号6楼)
二、申报范围
申报卫生类正高(不含基层正高)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条件和要求严格按《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等文件执行。
三、申报程序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4〕586号)要求,从今年起,四川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和发证。
1.个人申报
本次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间期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选择四川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的评审活动,严格按照系统要求申报,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信息后,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四川省 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在“诚信承诺书”和“取得现职称以来工作总结”栏签字后与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起提交单位审核。
2.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等逐一进行审查,并登录评审系统对申报人员网上信息逐一核实,同时对单位拟推荐的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须在《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和“工作单 位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推荐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在《综合信息表》的“任现职以来是否有医疗差错事故、收受红包或受行政处分”、“公示结果”、“所在单位审查意见”栏内签署审查情况、推荐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在《工作量登记表》的“公示情况”“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审核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并在评审系统提交审核结论。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前向全体职工下发拟推荐申报人员公示的通知,明确公示事项、时间、地点、内容、受理监督举报的部门和联系方式等。单位公示通知须作为综合推荐材料附件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3.区、市、省级审核
4.评审结果公示及确认
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将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
(http://wsjkw.sc.gov.cn)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者,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填报要求
申报人员须将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继续医学教育证明、进修结业证、健康科普证明、破格申报材料等与评审有关的材料原件扫描上传,且须对上传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
1.《评审表》须个人在评审系统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
2.《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以
下简称《综合信息表》)须个人填写并提交单位审核。
3.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据实撰写,主要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 等内容(字数不超过1500字)。综合推荐材料须单位负责人签名 并加盖公章,并须参照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对申报人员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未评分的以零分计算)。签章后的综合推荐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4.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须原件扫描上传。
5.申报人员工作量由所在工作单位据实出具,并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系统如实填报,《临床、口腔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公共卫生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护理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药学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医学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以下简称《工作量登记表》)须个人填写并提交单位审核、公示。
6.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代表作须原件扫描上传。
7.继续医学教育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应能明确反映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的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等。
8.进修结业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
(以下简称《免进修学习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9.破格申报人员须将破格申报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二)资格审核要求
1.各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系统填报的内容,纸质材料和电子附件材料进行逐项审查核实,在纸质材料和评审系统签署内容是否真实和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在纸质材料加盖公章。
2.网上申报信息须与申报人员实际情况相符。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A4纸、双面印制。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2.纸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评审表》须左侧胶装,一式一份。
(2)《综合信息表》和综合推荐材料依次装订成册,一
式一份。
(3)《工作量登记表》,一式一份。
(4)电子附件材料一套。包括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
及聘任文件、破格申报材料、年度考核结果、医师资格证书、医师 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继续医学教育证明、进修结业证、健康科普证明等。严格按照电子材料命名和文件格式要求提交电子附件材料,存储在U盘随纸质材料报送。
电子附件材料(需存储在U盘随纸质材料报送)提交要求:电子版附件文件夹模板已上传群文件(文件命名:“姓名-身份证号码-申报专业-资格名称-附件材料”),具体申报材料命名以“2024年度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20240918”要求为准,文件夹内文件包所列清单均不能删除,无相关项目资料,在文件包后标注“无”,如下图所示:
3.纸质申报材料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
4.纸质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材料不齐、手续不全和未按时报送者,不予受理。
五、关于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文件有关规定:
1.“实行业绩成果代表作同行专家评价推荐”项在提交今年的申报材料时不做硬性要求,但应进行广泛宣传,为今后的评审申报做好准备。
2.以“技术专利”、“技能、案例、科普等竞赛奖励”两个项目为成果业绩代表作时,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文件发文时间为截(节)点,2024年7月及以前的按照川卫规定[2022]3号及川卫人事函[2024]146号规定执行,以后的按照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文件要求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资历和相关材料时间计算
任职时间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
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工作量计算时间、工作业绩材料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
(二)评审费
1.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320元。
2.申报材料通过省卫生高评委办公室资格审核后,须由报送材料人员现场完成缴费。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3.完成缴费的申报人员,可在2024年11月29日前到
省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中心开具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具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三)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40号)等规定执行。
(四)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中享受的激励政策,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卫发〔2018〕52号)等规定执行。
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队员在申报系统选择“凉山州脱贫攻坚综合帮扶工作队队员”标识并上传佐证材料;在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进修学习相应栏目选择减免选项;在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栏可选择“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队员帮扶期满考核合格”并上传3个年度的考核材料。
(五)纪律要求
1.申报人员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诚信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发资格证书,且申报人员本人3年内不得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1)学历学位和职称证书、聘任证明材料造假的;
(2)工作量造假的;
(3)工作业绩成果材料造假的;
(4)进修学习和对口支援材料造假的;
(5)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各级审核部门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材料审核把关。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故意不按规定要求报送材料以及审核材料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3.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违纪违法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答辩
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七、联系人:陈老师 84310328 17780576963
成都市成华区医学会
2024年10月9日
2024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