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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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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成华区2026年度卫生正高级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09 来源:成都市成华区医学会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做好我区2026年度卫生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不含中医药正高级、卫生和中医药副高级、基层正高级职称),根据四川省卫健委《关于做好2026年度四川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卫办人事便函〔2026〕5号)及成都市卫健委相关通知,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卫生正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华区审核时间点
1. 网上提交材料时间
请我区各单位于2026年7月31日前,将申报人员的全部申报材料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提交,逾期将不予受理。区级审核后,再经市级、省级审核。
2.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
由省高评办终审通过后另行通知。
3. 咨询联系电话
84310328, 17780576963 (工作日上班时段)。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条件和要求严格按《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等文件执行。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间期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严格按照系统的要求申报,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
个人申报时,如评审系统内无法选择自已所在的医疗卫生单位,请本单位负责职称工作的人员,在评审系统里进行单位注册,在系统内相应栏目如实、准确填写本单位信息,否则会对申报的正常进行带来影响。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信息后,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以下简称《综合信息表》)和《临床、口腔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公共卫生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护理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药学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医学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以下简称《工作量登记表》),并和其他原始申报材料一起提交单位审核。
2.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经办人员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等逐一进行审查,并登录评审系统对申报人员网上信息逐一进行核实,同时对单位拟推荐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须在《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在《综合信息表》的“任现职以来是否有医疗差错事故、收受红包或受行
政处分”“公示结果”“所在单位审查意见”栏内签署审查情况、推荐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在评审系统提交审核结论,在《工作量登记表》的“公示情况”“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审核意见、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对推荐的申报人员逐一出具卫生高级职称《综合推荐材料》(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单位须将《综合推荐材料》《综合信息表》《工作量登记表》扫描上传评审系统并提交审核结论。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在公示前向全体职工下发拟推荐申报人员公示的通知,明确公示事项、时间、地点、内容、受理监督举报的部门和联系方式等。单位公示通知须作为综合推荐材料附件一并上传评审系统。
3.区、市、省级审核
区级初审通过后,分别报区卫生行政部门、区人社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市级审核,市级审核通过后,上报省级审核。
4.省级审核通过后组织答辩、评审。
5.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填报要求
申报人员须将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年度考核结果、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继续医学教育证明、进修结业证、对口支援证明、健康科普证明等与评审有关的材料原件扫描上传,且须对上传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
1.《评审表》须个人在评审系统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
2.《综合信息表》须个人在系统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
3.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据实撰写,主要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内容(字数不超过 1500 字)。综合推荐材料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并须参照《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附表 7)对申报人员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未评分的以零分计算),正常情况满分为6分。签章后的综合推荐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4.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须原件扫描上传。
5.申报人员工作量由所在工作单位据实出具,并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系统如实填写,《工作量登记表》须在申报信息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
6.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专著、教材须提供原件随纸质材料报送。
7.继续医学教育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应能明确反映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的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等。
8.进修结业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以下简称《免进修学习登记表》,附表 3)及相关证明材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以下简称《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限 2017 年及以前派出对口支援人员提交,附表 4)、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考核结果材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以下简称《免对口支援登记表》,附表5)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9.破格申报人员须将破格申报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二)资格审核要求
1. 各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写的内容进行逐项审查核实,签署内容是否真实和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审核单位须在《评审表》相应栏目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2. 网上申报信息必须与申报人员实际情况完全一致。
(三)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 因材料书写潦草或扫描件、复印件字迹不清晰而影响评审的,后果自负。所有的证件类材料一律用原件扫描后上传,所有的复印件请原样大小复印,不缩印不扩印。
2. 报送具体要求
(1)2026年度,申报人员须提交《评审表》(须为终审通过材料版本,普通A4纸双面打印,左侧胶装),一式二份,待省卫生高评委办公室在评审系统终审通过后,由专人统一报送。
(2)将专著、教材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的,须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 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等规定提供专著、教材原件。
(3)《评审表》和专著、教材原件等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档案袋上粘贴材料审核记录单,各级材料审核人员须签字确认。
(4)纸质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材料不齐、手续不全和未按时报送者,不予受理。
(5)省卫健委将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申报资格等退回情况进行通报。
五、业绩成果代表作同行专家评价
请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高度重视业绩成果代表作同行专家评价工作,按川卫人事函〔2024〕242 号要求开展。
申报人员将手术视频、专题报告、技术专利、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著教材、护理案例等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的,申报提交前均须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 号)规定开展同行专家评价。 同行专家评价工作应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组织开展,不得要求申报人员自行联系评价专家。
同行专家评价材料是需对应相应的代表作材料一起在系统提交,评价推荐意见也需要对应到每一个代表作。
六、其他事项
(一)资历和相关材料时间计算
任职时间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
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临床工作量计算时间、进修合格证取得时间、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6年8月31日。
(二)评审费
1.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320元。
2. 申报材料通过省卫生高评委办公室资格审核后,须按规定完成缴费。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3. 完成缴费的申报人员,可在2026年11月1日前到
省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中心开具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具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三)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40号)等规定执行。
(四)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中享受的激励政策,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卫发〔2018〕52号)等规定执行。
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队员在申报系统选择“凉山州脱贫攻坚综合帮扶工作队队员”标识并上传佐证材料;在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进修学习相应栏目选择减免选项;在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栏可选择“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队员帮扶期满考核合格”并上传3个年度的考核材料。
(五)答辩
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七、纪律要求
1. 申报人员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诚信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发资格证书,且申报人员本人3年内不得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1) 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2) 有违纪违规情况,在申报材料中瞒报的;
(3) 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
2.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各级审核部门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材料审核把关。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故意不按规定要求报送材料以及审核材料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3.禁止以同一业绩材料申报多个职称。如果专业技术人员已经使用相应业绩材料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本次申报不得再次使用。
申报时所需附件,请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到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
 
 
 
成都市成华区医学会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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